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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国家中心〔 2022 〕 3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及起爆控制器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助推行业科技进步,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多方研讨与专家论证,修订形成了《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及起爆控制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
安标国家中心〔2022〕37 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及起爆控制器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助推行业科技进步,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多方研讨与专家论证,修订形成了《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及起爆控制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附件1)、《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附件2)、《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控制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附件3)等3项文件,现予发布,即日起在相关产品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工作中试行。原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及发爆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与安全技术要求等3项试行文件(安标字〔2014〕43号)同时废止。 试行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李冰晶(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相关),010-84263044,15611796787; 孟积渐(起爆控制器相关),010-84263744,15611629809; 李梅香(工厂评审相关),010-84264845,18511823979; 吴兆宏(受理与证书相关),010-84263654,18511503010。 附件: 1.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及起爆控制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 2.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3.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控制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