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方民爆使用单位受利益驱动影响,提出了新建民爆仓库或增加原有小型仓库容量的要求,特别是我市个别区县民爆使用单位出现新建民爆仓库的苗头。这一现象,与民爆行业发展规划不符,与重庆实际需求不符,与安全要求不符。正确处理好民爆仓库布局的几个关系,既是发展的需要,更是安全的要求。
应与民爆物品的使用需求相匹配。重庆现有的39处销售仓库,分布在除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以外的区县,其余区县少则1处、多则3处销售仓库,其炸药总储存能力达2200吨,雷管1781万发。以炸药储存能力为例,按全市三年平均每年采购工业炸药15万吨和250个正常工作日来计算(52个双休日计104天,国家法定假日5个11天),每天周转量为600吨,分摊到39处仓库,即平均每处仓库每天转运出15.38吨,而仓库平均每天库容量为56.41吨/处(2200吨/39处),即仓库每天利用率为27.26%(15.38/56.41×100%)。不难看出仓库有效空间闲置率高。实际上有些重点工程节假日不能完全放假,因此实际工作日期比250天要长,这样一来,每处仓库每天转运量比15.38吨还少,仓库的利用率水平更低。如果雷管参照上述计算方法,全年采购量按8000万发计算,平均每天周转量为32万发,分摊到39处仓库,即平均每处仓库每天转运出8205发,而仓库平均每天库容量为205.13万发/处,即仓库每天利用率仅为0.40%,使用率更低。毋庸置疑,目前重庆民爆仓库数量和库容量整体上是完全能够满足使用单位对民爆物品的需求。
应与功能区划分相吻合。2013年9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研究部署了重庆市功能区域划分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将重庆8.24万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五个功能区域,每个功能区都明确了范围、定位、任务和路径。民爆仓库的现状和布局,也应结合新的功能区划分和重庆民爆物品使用领域考虑其合理性。这几年,重庆使用炸药量的比例大致是:城市开发区及市政建设45%,交通建设和矿山开采各25%,其他5%。工业雷管的用途比例与工业炸药的用途比例大体相当(矿山开采的比例略高、城市开发区和市政建设略微偏低)。作为民爆企业,只要你清楚单位所处哪个功能区和服务哪些区域,清楚其建设方向和市场,就可以估算出民爆物品的使用量,也就知道仓库是否可以满足需求。只有民爆仓库的能力与功能区域相吻合,才算是科学合理的配置。
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一个地区民爆仓库布局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全国经济走势和发展战略相呼应。业内人士常说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是工业经济的晴雨表,意思是说生产销售好,则基础工业形势就好,反之,亦然。其实应该反过来说,基础工业的走势才是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晴雨表。基础工业的走势旺,则对民爆物品的需求就旺,反之,基础工业的走势弱,则对民爆物品的需求就小。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到2013年数据,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为13.9%、10.0%、9.7%。今年国家对工业增加值的预期值是7.5%。很明显,我国的工业增加值速度由高放缓,进入了一个结构调整优化期。就重庆而言,2011年到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是22.7%、16%、13.6%。虽然增幅排全国前三位,但基础工业领域的投入趋缓趋稳,表现在民爆物品的销售方面:2011年我市销售炸药15.35万吨,雷管9864万发,索类262万米;2012年销售炸药14.35万吨,雷管8054万发,索类63万米;2013年销售炸药15.07万吨,雷管7973万发,索类123万米。因此,布局民爆仓库,大的来说应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走势相适应,具体来讲,应结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来考虑。
应与安全节约相紧扣。民爆仓库的布局,不是越多越好,更应该考虑安全和节约。盲目扩容增点的弊端,一方面是增加了危险源。多一处危险源就增加发生事故的几率。近十年,全国民爆仓库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6月,山西某公司TNT周转库爆炸,造成50多人受伤,附近8个乡镇、27个村、6所学校的部分房屋不同程度损坏;2009年6月,贵州兴仁县炸药库发生燃烧;同年 7月,湖南某使用单位堆放着大量炸药的仓库发生爆炸,引发山火又引爆另一仓库的炸药,导致仓库内2间炸药库房和1间杂物房被炸毁,1辆货车烧毁,库内外山林过火面积共达70余亩,方圆1公里内的数十栋民房窗户玻璃被爆炸冲击波震碎,部分房屋屋顶及墙体被震裂;2011年5月,河北某爆破公司民爆器材储存库区980公斤炸药发生自爆,导致附近7个村部分民房玻璃受损。当前,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增多,情况也更为复杂。作为民爆企业,除了注重自身企业发展外,更要注意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和案件的发生,而减少民爆仓库的数量就是减少危险源的重要一环。另一方面是占有大量的土地资源。一处民爆仓库建成后,少则方圆几百米、大则几千米都不能建房住人,也不能进行其它生产和商贸活动,这既不利于当地长远的经济发展,也是对本就匮乏的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应严格遵守法律规程。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仓库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审批流程:一是立项。与生产企业生产线配套的仓库需经工信部批准立项;民爆销售企业专用仓库需经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立项。二是设计。库房建设应由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三是评价。库房选址应通过地质灾害与雷电评估;安评机构应对设计方案进行预评价。四是设计评审。在此基础上,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五是建设。建设方应根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六是单项验收。民爆器材仓库至少要通过构筑物工程质量、防雷电(直击雷与感应雷)、消防等三项以上的单项验收。七是现状安全评价。企业委托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设好的库区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八是综合验收。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九是取得行政许可。企业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将项目建设的主要资料(立项申请与批复、单项验收资料、安全评价报告)作为附件,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爆破作业单位5吨(含)以下仓库由公安机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储存库房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进行审批。
民爆行业企业,应当熟知这些法规流程,切不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心存侥幸,触犯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