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和法制思维驱动重庆民爆行业发展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5-01-09 15:12:08点击:0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世人宣告了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与决心。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的改革方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世人宣告了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与决心。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的改革方略,重庆民爆行业理应及时对表市场和法制,修正观念,寻找更好的发展路径。
一要在理顺市场价格体系上想明白。李克强总理在11月15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的任务。会议的主要精神是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
显而易见,价格作为市场最有效的指挥棒,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核心力量。对民爆企业来讲,让市场决定民爆物品价格,有利于让企业在完备的和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得到优化升级,进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即同时实现交换最优、生产最优、产品混合最优。我们现行的价格体系离这三个最优条件相距甚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返点。作为重庆民爆物品购销交汇点的统购分销联合体,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民爆物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规定了在出厂价格基础上的上浮比例和最后销售给使用单位价格不得超过出厂价的上限比例。但在执行中,联合体又对个别地区民爆销售企业返还一定比例或一个固定值,近几年,还出现了个别区县民爆企业无成本拖欠联合体货款的问题。这种返还和拖欠是不公平的。如果是起始阶段,由一方让利于另一方可以理解,但有个时间限制,就像婴儿有10到12个月的哺乳期一样,过了就不利于健康成长。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基本关系是两个完全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他们之间不应当存在一方利益优先于另一方的特权。所以,作为同样的销售主体,就不应该有厚此薄彼。
二是配送。从财务成本看,重庆民爆销售企业现在执行的配送价格,远抵不过配送业务所包含的车维费、油料费、人工费等费用。有专业人士在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时指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通常与避税、排挤竞争对手等有关,是一种不正常的销售行为。因为,市场经济不允许经营者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对同一产品的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同样,作为赔本的销售企业的配送价格,也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
三是出厂价。以约占乳化炸药原辅料70%的硝酸铵为例:中国产业信息网披露2012年硝酸铵价格高位运行,全年平均价格为2085元/吨。2013年价格开始下降,并且持续低迷,硝酸铵价格在1650元/吨,比2012年降低400元/吨。阿里巴巴化工资讯披露2013年11月29日全国硝酸铵出厂报价,最高价格在1700元/吨,最低价格在1400元/吨。中国化工产品网披露2014年11月27日硝酸铵出厂报价,最高价格在1650元/吨,最低价格在1400元/吨。
从抽样的这些数字可以看出,两年不变的出厂价格,对产能能够完全释放区域的生产企业,确实是利好的事,也稳住了销售企业的利润,但对终端购买单位不尽合理。
作为爆破作业单位各要素的价格构成问题,我相信他们也会有个真实客观的比较分析。
无论是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问题,还是统购分销的价格问题,以至于爆破作业环节的价格问题,都不是市场晴雨表的正常反映。但这种扭曲了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价格体系,却仍受行业部分企业垂青,这种只愿分蛋糕不愿做蛋糕的思想,对企业发展百害无一利。
其实,企业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任何不平等的游戏规则都会使等价交换的原则扭曲,导致市场经济关系紊乱。民爆行业也不例外,如果不正视这些问题,不及时对接市场修正游戏规则,迟早会遭到市场的惩罚甚至淘汰出局。
二要在完善运行体制机制上谋新路。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吴敬琏在中国改革(横琴)论坛上发表视频演讲时认为,目前,中国改革的关键是体制机制,使得体制更能适应经济发展的环境,扫除改革过程的障碍。同理,民爆企业的健康运行也得靠转变体制机制激发活力。像重庆现行将各民爆企业集合到一起的统购分销联合体,组合方式很像社会初期出现的自由民间以人、财、物各项要素的一项或几项为联合内容的合伙经营经济形式。这种股份经济形式,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办法等方面,离现行的股份制还有很大差距,其股权分散、股东众多的结构,不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发展战略。尽管收入、资产、利润增长了不少,稳住了渠道,扭转了建立初期部分企业经营的被动局面。但未能在提高抵御风险能力、贴近市场要求、企业发展空间等方面有建树,市场主体活力不能充分显现。其实是一种“独联体”,看似有利无弊,实则“独”字凸显,“联”字忧存。
面对联合体在接受工商部门检查时理不直气不壮的窘况,我们不妨可以考虑向现代股份制企业学习和探索,主动适应今天的市场开放,寻找一种新的适合企业更好的发展路径。虽然我们距现代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具有风险承担责任、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4个特征还有较大差距,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不愿不想不敢走,这个距离永远都存在,且还会越来越大。通过构建和完善具有强大驱动力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联合体中每个成员的资本和智慧作用,或许企业还能找到更好的出路,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阳光体面地经营,避免当下的尴尬。
三要在维护市场秩序本质上动真格。大家知道,市场经济下秩序的本质是社会共同约定,主要包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规后处罚是什么三个方面。市场经济下的这些社会约定是人们在无数次交易和竞争中总结出来的,既是约束所有的人,也是保护所有的人。重庆民爆行业秩序,同样也既是约束业内所有的人,同时也是保护业内所有的人。一直以来,重庆民爆没有离开过这些规律。多数企业都知道并自觉遵守着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规后处罚是什么的约定。但仍有少数企业和个人在利益诱惑面前,不择手段,心存侥幸地违反约定,选择购买有不当利益的民爆物品,结果轻者被处以经济上的罚款,重者锒铛入狱。
有专家讲,要建立规范的秩序,就得解决“不遵守秩序怎么办”的问题。这就要有法。法律就是专管“不能干什么”的。为什么人们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因为离开法制,市场经济的秩序、规则寸步难行。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所有的经济学说都有一个共同假定,即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不论社会具有怎样的公开约定,如果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当人们发现,破坏制度总是可以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这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
对此,作为民爆行业管理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伸出政府这只有力的手,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增大违法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各环节上的违法情况给予上限处理,或罚款、或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等处罚,让不守法的企业和个人不敢违法;另一方面要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迅速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让不守法的企业和个人违不起法。
四要在强化安全信息保障上做实功。自2012年1月1日重庆启用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来,在保障重庆各项工程建设对民爆物品的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民爆物品购销渠道和行业价值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市外不少单位赞许。根据三年来的运行,也应结合当前形势,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和升级软件系统,实施基于物联网的智能化运行监测,让其真正成为新常态下重庆民爆物品在生产经营管控环节上无缝链接、在保障供应上及时高效的市场认可平台。
一方面成为安全管控的平台。面对一年有15万吨左右的乳化炸药、约8000万发的雷管需求的重庆民爆物品市场,安全管理是大事,一点也麻痹不得。正试行的《重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依据《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备案制度”要求,对所购进和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线上线下的全方位跟踪监管,不得有丝毫的失控。
另一方面成为信息保障的平台。作为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除了必须保证民爆物品的安全外,还有一个责任就是保障基础工程等建设领域对民爆物品的优质和及时供应。这个信息系统平台就是要将各行业领域、各使用单位对民爆物品品种、数量的需求情况录入系统,对接生产和销售企业,根据自愿作出最优供应指导方案提供给供需各方。这应成为重庆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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