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重庆民爆行业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5-03-13 10:30:55点击:0

自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工信部又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常态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放开民爆物品出厂价格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民爆行业面向市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自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工信部又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常态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放开民爆物品出厂价格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民爆行业面向市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我市民爆行业监管工作十分重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使命。近年来,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好,但从全国相继发生的重特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分析,民爆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中依然存在安全意识不牢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职责不明确、规章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致使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民爆物品出厂价格放开,亟待建设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可控的市场环境。各民爆监管部门要从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健康发展高度,强化安全使命意识、红线意识、全局意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民爆安全监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推进改革,确保安全。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狠抓措施落实的具体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国家及地方行业安全监管法规、措施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并以务实、创新抓措施落实,以求真、重效促整改提高。各民爆监管部门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结合当前民爆行业特点和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做好2015年工作安排,特别是针对当前反恐新形势和强化民爆全过程管控新要求,统筹部署好改革过程、重要节日、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民爆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调查研究,平稳推进改革。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规范运行”发展思路,正确处理民爆行业市场化与安全、市场化与政府监管、市场化与垄断、市场化与渠道等关系,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导地位,又注重“民爆产品始终是高危品必须严格管制”的产品属性,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民爆行业营运和管理模式,建设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价格合理、渠道顺畅、安全可控的市场运行环境。二是通过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改革经验与做法,本着积极稳妥的态度,推进我市民爆行业改革发展。市经信委与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研究,做好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深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我市民爆价格放开后市场变化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生产和流通环节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防止对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推动民爆行业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区县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入辖区内的生产销售企业,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企业的困难和诉求,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的处理好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企业应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和反映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努力增添措施,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三是密切关注民爆企业的职工稳定和安全生产新动向,从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消除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改革和推进民爆市场化等进程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对已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并全方位开展工作,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保障民爆行业健康、平稳和安全发展的环境。四是增强服务意识,了解企业困难,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关注企业货款回收情况,减轻企业负担;抓紧研究我市民爆全产业链企业深化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生产、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改革;针对价格放开后难以生存的个别企业,采取妥善措施,支持企业转型或依法关闭,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安全处置民爆物品和生产试验运行设施,严防民爆物品流失到社会。
三、落实安全责任,改革安全并举。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民爆行业监管部门要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民爆〔2013〕11号)基础上,进一步清晰和明确落实民爆监管职责,加强和完善民爆监管体系、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创新和改进改革形势下民爆监管工作方式和方法,主动做好民爆价格放开相关衔接和后续工作,既要严肃认真、严格监管,又要清晰界面、不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民爆物品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落实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主动接受各级民爆主管部门的监管,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目标责任制,改进和完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闭环式”管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准,落实民爆企业(集团)各生产点“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要求,积极推进精细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做到改革在推进,安全不松劲。  
四、强化行业监管,深化打非治违。一是密切监测民爆物品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价格监督。一方面,利用“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会同物价部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民爆产品成本价格进行预测与发布,建立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销售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联动与协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与有效监管。另一方面,会同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各类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规范民爆行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和要求,严格生产安全许可、严格生产条件审查、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严格新工艺和新装备安全验证,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三是在行业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有序竞争,推动产品升级和技术进步,健全安全生产、流通保障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安全投入,防止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安全投入等问题;要继续坚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和“超定员、超定量、超能力、超时限”生产民爆物品的行为,确保民爆行业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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