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5-06-25 11:07:49点击:0

近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下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新常态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据悉,将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配送安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专门规定,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民爆物品配送工作,历

 

近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下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新常态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据悉,将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配送安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专门规定,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民爆物品配送工作,历来是民爆行业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到民爆物品本身的安全,更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做好民爆物品配送安全管理工作,既是有效防范民爆物品运输事故发生的需要,更是严防民爆物品流散到社会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面对当前反恐防恐新形势新要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2015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危爆物品采取源头控制、定点销售、流向管控、实名登记等全过程管理措施,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根据这一精神,重庆市经济信息委作为该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从维护民爆行业安全稳定和社会公共安全大局出发,结合当前民爆行业深化改革、民爆产品价格放开等情况,按照“深化改革安全不放松,价格放开安全不放松”要求,出台了共有11条具体内容的《规定》。
该《规定》自始至终体现了“源头控制、定点销售、流向管控、实名登记等全过程管理措施,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的精神。
一是源头控制。该《规定》一方面确定配送主体这个源头。明确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提供民爆配送服务的企业,作为该市民爆物品配送主体,并从资质条件、配送规则、配送要求、信息反馈、流向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严格准入、严格管理;另一方面,确定使用单位这一终端源头。《规定》从严格控制流向的角度考虑,要求全市所有爆破作业活动所需要民爆物品,均应采用配送服务这一方式实现;再一方面,确定民爆物品来源。要求配送企业必须从《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安机关为公共安全管理需要设定的条件中选定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采购民爆物品。并明确配送企业不得将民爆物品再次委托其他企业配送,以确保民爆物品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是定点销售。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民爆物品使用场所的配送服务体系,实行区域定点、属地销售(配送),防止交叉配送、交叉运输、交叉运行和长距离大半径运输带来的安全问题。
三是流向管控。《规定》不仅明确民爆物品配送,是指从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所需品种、规格、数量和时限配送到爆破作业现场,并将当日剩余的民爆物品回收至配送服务企业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的物流活动。还要求所有民爆物品出入库信息都必须录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安机关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这样就把住了民爆物品出入库关口,始终清楚民爆物品流向。
四是严格实名登记等管理要素。《规定》从企业依法取得民爆物品相应的生产、销售、使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库管及安保人员、运输驾押人员资质认定,民爆物品交接人员身份识别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这样就落实了从民爆物品配送具体环节到具体人头的安全责任。
此外,该《规定》还从民爆物品配送服务质量、配送时限、地点、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和编码信息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市级经济信息、公安、物价、交通等管理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爆物品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民爆物品配送企业、人员、车辆、道路运输、信息、价格等管理,规范配送行为。
               
 
   摘自市经济信息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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