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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 日 上午,两辆装载 72 吨炸药的货车在贵州福泉市检修时发生爆炸,爆炸源距离城区仅两公里,周围人口比较密集,而且附近还有加油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远离人口稠密区,远离明火
严重违规:
1.不按规定停放,两台运输爆炸物品的货车均没有被批准在马场坪停留,在该公司法人指令下,违规停放在马场坪在建的检测场内;
2.没有安排专人守护,两台车在违规停放后,该公司法人及驾驶员在明知该行为具有极度危险性的情况下,没有安排专人在停放点进行守护;
3.防范措施不力,对停放了共装载72吨炸药的货车安全性未引起高度重视,事先未准备应急扑救物资,导致初期扑救不力,迅速蔓延引发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