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自治区民爆物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6-07-11 10:10:37点击:0

中爆协〔 2016 〕 25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6 年 8 月 2 日至 8 月 4 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新疆自治区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

 

中爆协〔2016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682日至84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新疆自治区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需要再培训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新政策和有关法规等文件,民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国内外事故案例分析;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址

培训时间:201683日至4日,82日报到。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博格达宾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53号)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727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遇有问题请拨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亚(01058830962  18518769846

新疆自治区民爆办:李浩 13619949721 09914546057

酒店电话:(09918863910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一六年七月八日

来源:

服务热线

023-883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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