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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爆协 [2017] 2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16 日和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19 日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中爆协[2017] 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7年8月14日至16日和2017年8月17日至19日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需要再培训的或者2017年底到期需要换发证书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和行业新政策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文件,民爆安全管理知识;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鉴于云南省参加培训人员较多,培训将分两期进行,请各单位按照培训班时间分批次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训。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7年8月15日至16日培训,8月14日报到;
第二期:2017年8月18日至19日培训,8月17日报到。
2. 培训地点及地址:昆明市云安会都酒店(西山区石安公路马街路口)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7年8月8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遇有问题请拨打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808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肖政 (010)58830963 15801070320
云南民爆集团:张成利 (0871)65336466 13987171079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现金支付);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换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中专以上学历);二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工信部安全生产司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再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各单位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处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至会上。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