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云南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的通知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6-08-19 09:39:56点击:0

中爆协〔 2016 〕 27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6 年 9 月 5 日至 7 日和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9 日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中爆协〔2016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695日至7日和201697日至9日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需要再培训的或者2016年底到期需要换发证书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新政策和有关法规等文件,民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国内外事故案例分析;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鉴于云南省参加培训人员较多,培训将分两期进行,请各单位按照培训班时间分批次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训。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696日至7日培训,95日报到;

第二期:201698日至9日培训,97日报到。

2.培训地点:昆明市云安会都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830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王亚 (01058830962  18518769846

云南民爆集团:(087165336466

张成利 13987171079    汪月虹 15925118312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再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换证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以及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一六年八月八日

来源:

服务热线

023-883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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