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爆协〔2013〕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行业的通讯报道工作,使《重庆民爆》刊物和《重庆民爆行业网》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经试行和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现将《重庆市民爆行业协会通讯报道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民爆行业协会通讯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013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民爆行业协会通讯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通讯报道在引导和营造重庆民爆行业科学发展中的宣传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重庆民爆》刊物和“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公众信息网”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效调动各会员单位及通讯报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民爆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民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通讯报道工作人员。
二、通讯报道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在征得本单位相关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或提供新闻线索,及时予以报道。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做好联络工作。
(三)积极向《重庆民爆》刊物和“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公众信息网”及上级刊物等媒体投稿,及时向社会宣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
(四)认真学习民爆行业及新闻宣传理论知识,不断增强行业专业性、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
三、考核内容
(一)主题鲜明。在国家行业规划和政策及工作部署下,实事求是反映行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安全状况。
(二)机构设置及履职。各会员单位应设立通讯报道工作机构,明确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和1名以上专(兼)职通讯员,并制定本单位通讯工作计划,定期参加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采取措施加强本单位通讯员队伍建设。
(三)任务完成情况。每个会员单位每月至少保证投稿2篇以上。
(四)投稿方式。所有稿件均用电子文档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
四、考核办法
对通讯报道工作实行年终通报制度。
(一)统计方式
1.被《重庆民爆》刊物及“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公众信息网”采用的稿件,有一篇统计一篇(所投相同内容稿件只作一篇统计),计1分;
2.被市政府主管部门网站采用的稿件,一篇计3分;被中爆协《工作简报》等国家级刊物及网站采用的稿件一篇计5分;
3.获得行业内部征文一、二、三等奖的稿件,分别计4分、3分、2分,被采用未获奖的征文计1分。
(二)考核方式
将通讯报道工作纳入对各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会员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凡未设立本单位通讯报道工作机构的;未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兼职)通讯员的;未制定通讯报道工作计划的;未完成月份和年度通讯报道投稿任务的会员单位不得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年度考核评比。
五、评选与奖励
每年度由民爆协会组织评审机构,根据“通讯报道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一次通讯报道工作评选,对评选为先进以上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优秀通讯员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评选表彰标准如下:
(一)单位标准:全年稿件总积分50分以上的为通讯工作优秀单位,30分以上的为通讯工作先进单位。
(二)个人标准:当年被采用稿件6篇以上,可评为优秀通讯员。
六、施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1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