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爆协〔2013〕2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民爆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民爆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013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民爆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民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民爆统计工作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满足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我市民爆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重庆市民爆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重庆市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工作(30分)
1.组织建设(20分)
各企业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职责明确,并由企业主要领导分管,统计人员岗位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
2.制度建设(10分)
要按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统计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却不能严格执行的酌情扣分。
(二)民爆统计信息管理系统(60分)
1.企业基本信息(10分)
企业集团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所属生产地名称、生产点详细地址等、联系方式、邮箱等内容为企业基本信息和系统身份识别信息,相关信息涉及行业统计数据的分类、汇总和年度企业集团的排名,各企业要认真填报《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概况表》,及时完成更新和审核工作,填写不完整的一处扣2分,没及时更新的一次扣2分。
2. 统计报表(50分)
(1)月报表(30分)
各生产、销售企业应于每月3日前将《民爆器材产品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总值总量统计表》录入“民爆统计信息系统”(网址:www.mbtj2009.cn);
各生产、销售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民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和《民爆产品流量流向统计表》录入“民爆统计信息系统”;
各月报表每表种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迟报一次扣2分;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报表,保证逻辑关系合理,计量单位准确,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可靠,无差错。出现一项错误(含计量单位不符、逻辑关系不符、指标互不衔接等错误)扣5分;报后12小时内中爆协未上报工信部数据之前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2)季报表(10分)
各生产、销售企业应于每季度15日前将上季度3个月的月报表的纸质件报送至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以邮寄的方式报送至市民爆行业协会;季报表必须采用民爆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打印,对本企业单位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要做到:表种、单位个数齐全,无重复、遗漏,缺报企业要有缺报说明。统计纸质季报、年报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和有关上报文字说明等项目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并退回重报,迟报一次扣5分(以邮寄寄出日期为准)。
(3)年报表(10分)
各生产、销售企业应于次年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报表的纸质件报送至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以邮寄的方式报送至市民爆行业协会(2份);年报表采用民爆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打印,并按统一要求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①年报封面(包括年报名称、企业类别和上报单位)
②民爆器材生产或销售企业概况(系统软件打印)
③《全年民爆器材生产或销售企业经济指标汇总表》(系统软件打印)
④《全年民爆器材生产或销售企业民爆产品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总值总量汇总表》(系统软件打印)
统计年报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和有关上报文字说明等项目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并退回重报,迟报一次扣5分(以邮寄寄出日期为准)。
(三)统计分析(10分)
结合全年产品的产销总量、产品销售流向分布和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做好本企业年度民爆产业运行情况分析。
各生产、销售企业应于次年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统计分析纸质件(盖章)以邮寄的方式报送至市民爆行业协会(2份);未盖章扣2分,迟报一次扣5分。
三、考核方式和评分
考核采用100分制标准分逐项扣分法,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计入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四、评选与奖励
每年度由民爆协会组织评审机构,根据“民爆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一次统计工作评选,对评选为先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评选表彰标准如下:
(一)单位标准:全年积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先进单位;
(二)个人标准:全年积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统计员。
五、施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