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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爆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市民爆行业协会: 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和工信部《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 工信安函〔 2013 〕 212 号 ﹚ 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民
各区县(自治县)民爆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市民爆行业协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工信部《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21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时间:
二、年检方式
本次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委托市民爆行业协会开展。
三、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民爆销售企业。
1.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正本。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表》一式3份,年检表须经设区县主管部门鉴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及安全评价结论意见和有效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民爆物品仓库防雷防静电有效期内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3年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6.本单位己获批准的新建、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民爆生产企业。
1.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一式3份,年检表须经设区县主管部门鉴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及安全评价结论意见和有效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中涉及民爆生产设备的明细报表﹙加盖公章﹚;
5.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2013年企业生产线产量﹙加盖公章﹚;
7.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做好年检相关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如有新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各民爆企业要按时间要求报送资料,资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
(三)将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纳入本次年检重要内容,对考核未达标的销售企业视作年检不合格直至达标为止。
(四)对逾期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在网上进行通报、暂停其生产、销售资格并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严重且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生产、销售资质。
(五)年检后,由市民爆行业协会向市经信委提交年检工作报告。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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