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和吉林省联合举办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的通知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6-09-02 09:41:22点击:0

中爆协〔 2016 〕 2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4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

 

中爆协〔2016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6922日至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需要再培训的或者2016年底到期需要换发证书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新政策和有关法规等文件,民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国内外事故案例分析;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培训时间: 2016923日至24培训,922日报到;

培训地点:八一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9号,军工大院内)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920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王亚 (01058830962   18518769846   

黑龙江省工信委民爆处:刘杰 (045182644446  15945162057

黑龙江省民爆器材行业协会:苏鹭(045185500505  13263696966

吉林省工信厅民爆处:赵一鹏  15844028555

宾馆电话:王宇 (045186799732  13945669440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处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至会上;

2.再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3.换证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以及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

服务热线

023-883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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