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的通知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6-09-02 09:42:22点击:0

中爆协〔 2016 〕 30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2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

 

中爆协〔2016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6920日至2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后需一年一次再培训的或者2016年底到期需要换发证书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新政策和有关法规等文件,民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国内外事故案例分析;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1、培训时间:2016921日至22日培训,920日报到。

2、培训地点:罗源湾世纪金源大饭店(福建省福州市罗源湾滨海新城滨海路)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914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王亚 18518769846   薛宏宇  13621377152

福建省爆破协会:吴荔萍13509334718  郑岩 15880019966

酒店联系电话:(0591)37018888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路公交车,汽车站可乘7路或12路公交车可直达酒店门口。高速路走宁德东,罗源湾出口下高速。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培训费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

2、再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3、换证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以及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

服务热线

023-883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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