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的通知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6-09-02 09:43:59点击:0

中爆协〔 2016 〕 31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27 日和 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29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中爆协〔2016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6925日至27日和2016927日至2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需要再培训的或者2016年底到期需要换发证书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新政策和有关法规等文件,民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国内外事故案例分析;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6926日至2714点培训,925日报到;

第二期:2016928日至29日培训,92714点报到。

2.培训地点:武汉四季鑫宝来酒店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87号 。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920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王亚(01058830962  18518769846

薛宏宇 58830935  13621377152

湖北省国防科工办:朱炯 13135768627

武汉四季鑫宝来酒店:(0275075777750759999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培训费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

2、再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3、换证培训人员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以及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

服务热线

023-88301573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