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的通知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7-09-15 11:25:14点击:0

中爆协 ﹝ 2017 ﹞ 4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7 年 10 月 22 日至 26 日在湖北省咸宁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

 

中爆协 2017 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71022日至26日在湖北省咸宁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换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的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和行业新政策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文件,民爆安全管理知识;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1.培训时间:

第一期,1023-24日培训,22日报到。

第二期,1025-26日培训,24日下午2:00日报到。

2.培训地点:咸宁温泉谷大酒店(湖北咸宁温泉月亮湾特1号)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71016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808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亚(01058830962  18518769846

  政(01058830963  15801070320

湖北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余鹏 15926903333  姜娟 18986997155

黄璐 17764083290   18163322694

酒店总台电话:(07158918999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换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中专以上学历);二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安全培训证书;

2)再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处出示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至会上;

3.乘车路线:

驾车线路:武汉—京珠高速—咸宁北下高速走银泉大道—温泉方向—温泉谷公园道酒店

动车线路:咸宁北站步行138米乘坐1路公交车(开往一号桥方向)在一号桥站下车,步行900米即到酒店,约1小时。

 

附件: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

服务热线

023-883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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