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四川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未知更新时间:2017-08-24 09:27:38点击:0

中爆协 ﹝ 2017 ﹞ 4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 2017 年 9 月 10 日至 18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三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中爆协2017 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7910日至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三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硝酸铵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和行业新政策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文件,民爆安全管理知识;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7911日至12日培训,10日报到。

第二批:2017914日至15日培训,13日报到。

第三批:2017917日至18日培训,16日报到。

2.培训地点:成都市云龙酒店成都市锣锅巷122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795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808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王亚(01058830962  18518769846

肖政(01058830963  15801070320

四川省民用爆破器材协会:

王欣(02886513144  13540470129

马语杰(02886513144  13408688200

酒店总台电话:(02886780888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处出示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至会上。

附件: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

服务热线

023-883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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