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爆协〔2013〕4号
市内各民爆生产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工委〔2006〕第16号令)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工委〔2006〕第17号令)规定,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对全市民爆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年检。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检对象
市内各民爆生产企业
二、受理时间
各有关民爆生产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3月15日止,应向协会提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申请。
三、年检内容
此次年检主要审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确定年检需要审查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年检表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类型、工商营业执照编号等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所列项目相符。
(二)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许可品种、年生产量,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填写。
(三)2012年度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民爆物品行业专用设备备案情况。
(五)2012年度实际生产品种、产量,按年度统计数据分品种填写。
四、提交资料
(一)各企业年检时必须提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必须提交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有效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检测结论报告书和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三)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年检资料。
(四)民爆生产企业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一式四份),报往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四份),于3月15日(星期五)前送协会初审,再由市经济信息委审查合格后报工信部年检。
(五)各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及复印件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民爆行业作为许可进入的产业,如何依法依规审核、许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安定和谐、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局,各民爆生产企业请务必做好年检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二)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接此通知后,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把年检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迅速加以整改。
(三)企业如不能按时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说明报告,经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随年检材料一起上报。
(四)在审查和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秦银花 88366835 13032379096
钟 姝 88366839 13996191636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
3.民爆物品行业专用设备备案情况表;
4.2012年度民爆物品销售备案情况表;
5.2012年度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013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