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爆协〔2013〕9号
市内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2013年3月29日,在重庆毗邻省市民爆工作座谈会上和会后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形成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学习,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市内民爆产品供销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重庆毗邻省市民爆工作座谈会
会议纪要
(2013年3月29日)
2013年3月29日,贵州、湖北、湖南、四川、陕西、重庆等6省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部分企业在重庆召开座谈会,就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工信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民爆物品各环节安全风险,建立毗邻省市沟通互动机制,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现纪要如下:
一、积极推进民爆行业技术进步
技术和产品升级对民爆企业安全发展至关重要。6省市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民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字〔2010〕227号)、《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字〔2011〕431号)、《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37号)、《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字〔2012〕301号)、《关于加强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有关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1号)等文件要求,对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等主要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安全生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不断提高行业风险防范能力
由于购买者可直接从多地采购民爆产品,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民爆产品因生产、储存、运达三地分离形成的证件识别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和长途运输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等新情况,6省市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应始终坚持安全为最高宗旨,以更加有利于公共安全管理和方便用户及以同质产品就地就近采购,减少运输安全风险为原则,着力减少危险源,引导生产企业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引导销售企业转变经营观念,提升服务质量。重点要督促销售企业保证民爆物品安全许可库容量、配送力量与其销售量相匹配,并杜绝民爆物品丢失和被盗等现象的发生,持续保持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配送等环节的安全良好局面。
三、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
6省市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安监、物价、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联动配合,确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购买、运输等环节全过程安全。
四、建立毗邻省市行业监管有效机制
(一)信息互通与资源互补机制
毗邻省市间资源共享,不搞市场封锁。6省市生产企业向省市外销售民爆产品,应在签订《民爆器材买卖合同》的同时,向供需双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产品品种及流向信息,以此共同促进省际间民爆产品有序流动、资源互补、有效监管,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信用评价机制
信用评价制度对民爆企业科学管理十分必要。6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和产、销、爆协调,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竞争、无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的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应公布企业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依法依规给予惩戒。
(三)产品异地销售监管机制
对产品进入异地市场的企业,6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应要求其遵守需方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规定。如有违者,供方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结果通报给需方省级行业管理部门。
(四)沟通协调联系机制
为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民爆物品各环节安全风险,建立沟通互动机制,交流经验,弥补不足,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议定每年举行一次毗邻省市民爆工作座谈会,轮流作为召集人,明年在四川召开该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