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爆协〔2012〕3号
关于开展民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市民爆办与市民爆协会研究决定于近期举办一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操作工、搬运工、仓库保管员
二、培训范围
未取得培训证、已取得培训证(含未过期)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请各生产、销售企业将参加本期培训的人员名单(见附表)按要求填好,于3月23日前报送到市民爆协会(鉴章)传真电话88162693,并将电子表格同时发送邮箱(906043866@qq.com)。
联 系 人:李向兰
联系电话:88191466 13251397973
附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培训 通知
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2012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