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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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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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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渝公发〔2013〕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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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危爆物品
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警令部、治安总队、交巡警总队、消防总队、公交分局,各区县(自治县)综治办、经济信息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人:辛宏梁,电话:63961626,电子邮箱:p-za3@gaj.cq)
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此次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目标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危爆物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危爆物品重特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金严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罗亚文任副组长、市经济信息委主任助理艾万忠、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长陈卫、市安监局局长助理金正德、市煤管局副局长李敏和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孙跃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石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检查整治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涉危涉爆从业单位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市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负责衔接和协调有关工作。市综治办、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和市道路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大检查大整治的各项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坚决消除隐患。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是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从业单位和人员;二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从业单位和人员;三是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四是车辆加油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排查整改隐患。以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安全防范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对所有涉危涉爆单位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彻底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清查收缴。以在整治期间发生过涉爆案件、事故的地区以及涉爆涉危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地区为重点,全面清查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严格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丢失、被盗(抢)、爆炸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阶段步骤
(一)部署摸排阶段(即日起至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巩固提高阶段(
六、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统一排查标准,明确排查内容
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1.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排查的内容:
(1)是否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
(2)是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存在超时、超产、超员、超量的“四超”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三违法”行为;
(3)产品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
(4)是否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爆物品;
(5)是否向没有取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
(6)是否按规定备案和经审批进出口民爆物品;
2.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产品种类生产经营;
(2)产品药量是否超过GB10631规定的最大允许药量;
(3)产品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是否符合GB10631规定的要求,并张贴流向登记标签。是否有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出厂销售;
(4)产品药量、级别、类别标注是否与实际不符,特别是有无将危险等级高的专业燃放产品标注为低危险等级产品;
(5)是否违规将本企业产品标注为其他企业产品冒牌销售,或购买其他企业产品标注本企业名称贴牌销售;
(6)是否将生产的产品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7)是否违规向零售企业及个人销售产品;
(8)是否违规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
(9)是否违规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10)是否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
(11)是否违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
3.对运输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持有《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2)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车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3)运输的危险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相符;
(4)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是否分车运输;
(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是否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停放、行驶;
(6)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4.对储存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危爆物品仓库值守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2)危爆物品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门窗、屋顶及地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储存危爆物品品种、数量是否与核定品种、数量相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是否分库存放;
(4)危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是否健全,出入库车辆、人员和危爆物品收存发放检查、登记是否完整,致使账物不符;
(5)危爆物品仓库防雷设施是否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6)危爆物品仓库有无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
(7)危爆物品仓库消防设施配备是否落实,通讯设备配备是否完好;
(8)危爆物品仓库围墙及铁丝网的结构和高度是否符合标准;
(9)危爆物品仓库犬防措施是否落实。
5.对使用环节重点排查内容:
(1)使用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爆破作业是否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专职爆破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2)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是否健全;
(3)爆炸物品发放、领用、退库登记记录是否清楚准确;
(4)爆炸物品现场储存箱的使用是否落实规范;
(5)当日剩余爆炸物品是否及时退库;
(6)雷管编号登记管理是否落实规范;
(7)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来源、流向是否合法;
(8)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购买登记制度是否健全;
(9)购买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登记记录是否清楚准确;
(10)购买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账物是否相符 。
6.对涉爆涉危从业人员的排查内容
(1)涉爆涉危从业人员(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下同)是否持有公安部、市局、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上岗;
(2)爆破员、保管员是否办理了民爆信息系统人员IC卡;
(3)涉爆从业人员有无持有2个或2个以上作业证和民爆信息系统人员IC卡;
(4)涉爆涉危从业人员有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5)涉爆涉危从业人员近三年有无因违章违规被查处的记录或因犯罪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
7.对煤矿企业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建立完善井下危爆物品贮存、运输和使用等制度;
(2)煤矿井下炸药库布置是否符合规定,贮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领退管理;
(3)井下危爆物品的运输和临时存放是否符合规定;
(4)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爆破作业说明书是否编制完善,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是否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二)推行四级排查,逐级落实责任
这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涉危涉爆单位自查自纠、基层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普查、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复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切实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1.各地要针对已经排查出有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前期存在安全隐患,已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进行重点跟踪督查,狠抓薄弱环节的隐患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民爆物品管理方面,公安局、经信、安监、煤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查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示、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硝酸铵改性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烟花爆竹方面,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大力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采购环节,坚决防止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三是危险化学品方面,公安、安监、道路运输、质检等部门要深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全面检查有关许可证件、流向登记、凭证购买等管理情况和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
2.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危爆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一是严把运输审核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货物规定,核发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资质以及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治安、交巡部门审核发放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时,必须做到见人、见车、见证件,认真核对承运企业、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二是严把路面管控关。治安、交巡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立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协调警犬参与,共同加强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抽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厂、上路、过境。三是严把动态监控关。要督促运输企业依托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危爆物品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加强主要线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从而加强源头监管。
3.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检查措施,确保做到不遗不漏。一是强化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地毯式排查,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严查非法制售危爆物品行为。二是强化对各类矛盾激化、心态失衡、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和上访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对摸排发现扬言实施爆炸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查其可能私藏的危爆物品,严防形成现实危害。三是严格管控烟花爆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阵地控制,凡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要逐一问明身份、需求、事由,掌握情况信息并报告公安机关核查。四是强化对从业单位的日常检查,严格“五双”制度,放射源存放场所必须严格达到《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的标准。
4.各地要把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全面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二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三是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
5.各地要严查公交工具安全隐患,将公交、地铁、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防范纳入大检查大整治范畴,督促指导公交、地铁、长途客运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员配备,改进完善车辆安防设施,发现违法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依法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强化对公交车、地铁场站及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和公安武警联合巡逻、带犬巡逻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防范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实际行动,尽快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党委、政府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形成“党政统揽、公安牵头、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各级公安、综治、经信、环保、安监、煤管、道路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环环相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追踪落实。要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公安、综治、经信、环保、安监、道路运输联合成立督检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区县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察力度。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督检组将重点督导推动。对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将纳入地区、单位综治年度考核内容,一律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灵通信息,强化报送。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于,请各地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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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危险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