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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民爆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渝办发〔 2008 〕 14 号 ) 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的决定》(渝文审〔 2013 〕 20 号)精神,市经信
各有关区县民爆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1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的决定》(渝文审〔2013〕20号)精神,市经信委是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唯一合法的监管主体,因此,各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只能上缴至市政府指定的市经信委专用账户。部分民爆企业已向其他主管部门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也须按照此要求转入到市经信委专用账户。请你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协调和督促辖区民爆企业于
1.民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账号:11250000000344304,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缴存后请将储存手续报市经济信息委民爆处备案。
2.尚未缴纳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名单
重庆市南川区诚信物资 (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县鹏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忠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上应缴纳30万元,目前尚未缴纳)
3.在其他渠道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尚未转入专用账户的企业名单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力能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万元未转入)、重庆市长寿区渝凤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万元未转入)、重庆市巴南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万元未转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20万元未转入)、重庆市綦江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30万元未转入)、重庆市璧山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未转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物资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未转入)、梁平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未转入)
联系人:马剑淮 6389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