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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民爆协〔 2014 〕 11 号 各会员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针对近日铁路工程建设等单位反映所需民爆物品供应渠道、销售价格等问题,经会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后,与问题反映单位面对面沟通并达成共识。于 2014 年 6 月 21 日 以《关于我市铁路等
渝民爆协〔2014〕11号
各会员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针对近日铁路工程建设等单位反映所需民爆物品供应渠道、销售价格等问题,经会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后,与问题反映单位面对面沟通并达成共识。于
一、民爆物品直供可能带来的问题
自《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年颁布以来,各省对民爆物品的直供问题都采取谨慎的态度,特别是面对当前严峻的爆恐形势,我委认为我市仍不宜采取民爆物品直供方式。其理由:
一是难于监管民爆物品流向。目前,我市实行民爆物品统购分销、属地配送模式,其产品品种、数量均按使用单位实际需求予以配送,对当天使用后剩余的民爆物品进行免费回收,杜绝了使用单位剩余民爆物品随意流通的可能性。若采取直供方式,易发生民爆物品跨行政区域购买和使用问题,甚至出现同一爆破施工单位的不同作业点及不同爆破施工单位间相互调剂使用民爆物品情况。一旦发生事故,难以判定民爆物品来源和流向,无法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难于识别用户身份证件。目前,我市现行配送方式为生产企业向区县民爆公司供货,区县民爆公司对其辖区内爆破作业单位进行配送,在交接民爆物品时涉及人员较少,且均为长期合作关系,人员及证件易识别确认。若采取直供方式,生产企业因直接面对人员众多面广和调整变换频繁的几百家爆破作业单位,身份难于准确确认。
三是增加运输安全风险。若采取直供方式,一方面,造成现有的销售企业运力浪费。另一方面,生产企业的现有运力也无法满足直接配送至众多爆破作业点的用量需求和时限要求,极易因运输距离和频次的大幅增加,导致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增加新的危险源。目前,我市民爆销售企业现有民爆仓库39处,炸药安全许可储存能力2300吨,工业雷管安全许可储存能力1877万发;民爆物品运输车辆280辆;从业人员2000余人,分布于全市各区县,完全具有各类工程建设所需民爆物品的安全储存、及时配送能力。若采取直供方式,众多爆破作业单位必将新建一大批民爆小型临时仓库,导致重大危险源的增加,这与国家安全要求严重不符。
五是有违国家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因民爆技术进步步伐加快,国家工信部对民爆物品的产能总量实行不增原则,因此,工信部和我市民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对民爆仓库数量只减不增。若采取直供方式,则违反行业发展规划。
二、反映问题此前已有解决措施
2009年4月,针对在渝铁路等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民爆物品价格过高、要求采取直供方式供应民爆物品问题,市发改委(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商委(时为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在渝施工的铁路建设等施工企业,市内部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市民爆行业协会,专题会商解决并形成3条意见,其中对铁路建设所需民爆物品价格优惠问题,明确在保持我市现行以属地民爆销售企业配送主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工业炸药供应价格统一为8600元/吨(降幅19.6%),其他品种参照执行。2010年4月,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针对民爆行业成本增长较快、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对安全投入要求提高的实际情况,将工业炸药供应价格由8600元/吨调整为9500元/吨(降幅11.2%),此价格得到供需双方一致认可并延续至今。
三、我市现行方式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民爆物品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和服务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我市民爆行业管理经验得到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认可。今年4月,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在渝召开全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研讨会上,对我市民爆物品生产经营方式给予认可和推广。
二是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74号),为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包括配送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措施和要求。
三是到目前为止,我市民爆行业未发生一起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在生产、销售环节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确保了社会公共安全。
四、建议
(一)维持现有配送方式。由于铁路建设线路长、施工标段多、作业单位多、地点分散,工程建设单位无力实现统一集中供应和配送(以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为例,目前该公司在重庆北碚、万盛、綦江、万州等地均有工程建设项目,很难实现民爆物品集中采购供应),应继续维持由属地民爆销售企业配送方式。
(二)维持现有供应价格。尽管目前民爆行业成本增长较快、安全投入不断加大,但为了更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部门,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继续保持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民爆物品价格倾斜政策,依然执行2010年商定的销售价格,即工业炸药9500元/吨。
(三)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等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提高配送效率,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确保对铁路等工程建设所需民爆物品供应及安全。
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