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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和落实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为加快推进和落实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2月底前,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查全面达标;2014年3月底前,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二、考评标准、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标准
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及《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考评标准的要求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区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需参加企业自评工作。
2.企业申请。企业完成自评达到规定标准及外部审查条件的,经企业申请后由当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向市经济信息委民爆处转报申请文件(含请示、自查表)。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组评审。市经济信息委接到当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转报的企业申请后,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审查同意后,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未达到标准的,经整改后重审。
4.公示和认定。市经济信息委将评审通过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名单在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工信部有关要求,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将纳入今后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年检审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对企业在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努力推动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请点击下载: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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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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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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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关于“危险源动态管理”说明。 |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